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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粮食储备库新库建设项目(一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清远市清城区粮食储备库新库建设项目(一期)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使公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背景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清远市“十三五期间”重点规划有关粮食安全保障项目,引导各区重点打造1家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或打造省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托国有粮食零售网点、军粮供应站点、粮油平价商店以及多元主体经营的商场、超市等,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确保每个乡镇、街道(社区)至少设立1个粮食应急供应点。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有利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建成调节省内外现代粮食物流、预警、检测和应急功能的粮油市场体系;有利于建设粤北地区的现代化粮食和物资储备库;有利于落实国家关于完善救灾救济管理体制的举措的需要;符合清远市城市规划总体要求,是完善广清-体化、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重大产业布局。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粮食储备库新库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
项目代建单位: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清城区飞来峡旧岭村委会媒人迳周边用地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92828平方米,功能定位为二类粮库,拟建设储备(散装小麦)容量为6万吨平房仓的原粮仓储区、储备(成品包装大米)容量为1万吨平房仓和储备(散装植物油)容量为300吨房式仓油罐区1栋的的成品粮油仓储区、5000平方米的物质仓储区、配套3500平方米的办公生活设施。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相关规定,现将该工程进行公示,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工程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您对本工程建设实施的态度及了解的情况?
2、项目建设实施对您本人的生活及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3、您认为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质量带来的影响?
4、其它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工程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项目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地表示感谢!
1、代建单位
单位名称: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伟哲;       电话:15521006015                   
2、项目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国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      电话:15975436616;       E-mail:923728456@qq.com

 
                                       广东国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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