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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洲大桥重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东莞段)》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要求,现就石洲大桥重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东莞段)评估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在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以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洲大桥重建工程
建设单位: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基本情况:石洲大桥位于惠州市园洲镇与东莞市石排镇交界位置,横跨东江水道,总体呈南北走向,北侧接顺桥北路,延伸至博罗千亿产业园;南侧接顺东莞石洲大道,延伸至东莞松山湖,连接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东莞市石排镇,为莞惠交通经济连接的主要通道。
石洲大桥重建工程推荐采用拆除重建方案,路线起点0+000位于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富盛-桥北路交叉口前,之后沿现状X195(桥北路)中线布设桥梁引道段,设置引桥上跨桥北兴园路交叉,交叉之后稍向西侧偏移与旧路平行布设并上跨博园路,重建石洲大桥走向也与旧桥平行,跨过东江后由于高差问题,在桥头位置设置桥梁段跨过改线的东莞大堤隧道,设计线相应接顺原X195(石洲大道)中线,并设置引道段接顺石洲大道现状纵坡至石洲大道-桥头路交叉前,项目路线全长约1.50km。
石洲大桥重建工程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为主线60km/h,辅道30km/h;道路路面采用沥青路面;车道数采用引道路基段双向六车道主线+双向辅道,桥梁段双向六车道;荷载等级为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桥梁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
石洲大桥重建工程(东莞段)示意图
项目总投资:60212.42万元人民币
建设工期:项目建设总工期约60个月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项目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对项目存在风险因素的分析论证,项目可能存在以下26项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一) 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引发的风险;
(二) 规划选址阶段公众参与引发的风险;
(三) 立项申报及审批引发的风险;
(四) 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资金引发的风险;
(五) 被征拆居民就业及生活引发的风险;
(六) 管线迁改及绿化迁移方案引发的风险;
(七) 环保措施方案(水、气、声、固废等)引发的风险;
(八) 资金筹措和保障(建设资金、运营资金)引发的风险;
(九) 水体污染物排放(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引发的风险;
(十) 大气污染物排放(尾气、废气)引发的风险;
(十一) 噪声和振动影响引发的风险;
(十二) 扬尘影响引发的风险;
(十三) 固体废弃物污染影响引发的风险;
(十四) 水土流失影响引发的风险。
(十五) 交通影响引发的风险。
(十六) 施工方案及施工质量引发的风险。
(十七) 文明施工引发的风险。
(十八) 安全施工引发的风险。
(十九) 施工引起地面、房屋沉降引发的风险。
(二十) 施工人员管理及劳资纠纷引发的风险。
(二十一) 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体系引发的风险。
(二十二) 爆炸、火灾等突发事故引发的风险。
(二十三) 洪涝灾害引发的风险。
(二十四) 对当地群众生活影响(生活成本、生活质量)引发的风险。
(二十五) 利益相关者支持程度(居民群众、相关单位)引发的风险。
(二十六) 社会化媒体與论导向及其影响(论坛、微博、微信、博客等)引发的风险。
三、项目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上述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拟采取下列主要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一)建设单位应就项目的选址、建设等方案充分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相关单位的意见优化项目的选址、建设等方案,完成项目控规调整、获得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证。
(二)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在前期、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保障项目的顺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期、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与当地基层组织如社区、街道、小区、市生态环境局、信访局、政法委、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积极获取当地的社会情况信息和群众反馈意见。
(三)各项工作正式开展前,建设单位须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下一步工作。在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完备前,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四)及时了解国家及地方最新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将征地拆迁费用足额纳入概算;应与村民按土地房屋征收政策进行沟通疏导,在施工前保障被拆迁征收村民补偿资金到位,保障被拆迁征收村民合法权益;加强对补偿资金、资产合法使用的监管,防止因资金使用、资产运作不当而影响群众切身利益,坚持安置和征地拆迁统筹推进。
(五)通过公示信息对沿线商业经营者在项目开工前做出通告,与沿线商业经营者沟通协调,协助可能受影响的商业经营者提前开展经营调整,避免经营风险;博罗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做好相关施工管理和运营监督方案和及时完成相关报批手续,确保各相关方的经济利益合理诉求都得到重视和回应。
(六)地下管线错综复杂,施工单位在开展管线迁改工作前应该联合管线单位进行核对,避免发生挖破管线等情况,如针对雨污水等埋深较深的管线的迁改,优化管线迁改工作实施方式,设置统一管线布设管廊等。
(七)建设单位应要求环评单位参照同地区、同行业等已发生的环境事件,通过收集项耳资料,开展环境监测等手段提出全面、可行、有效的环保措施方案,保证环境影响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八)本项目不考虑银行贷款,全部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由惠州市及东莞市两地政府共同统筹安排好项目资金,尽早完成资金筹措工作做好投资计划,保证工程实施中资金充足,及时到位。另外,需要针对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运营工作,做好项目运营资金计划,确保项目运营资金的可持续运转。
(九)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应根据规划区的建设情况,排水体制采用完全分流制,充分利用现有的排水系统并与规划排水系统相结合。施工单位可与周边相近的污水处理站协商,生活污水输送至处理站统一处理;运行期在路面上主要的水污染来自雨水污水,桥面上的径流(雨水)通过预留管道引入城市排水管。如运送危险物品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发生危险品污水泄露情况,相关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十)本项目施工期不设备用发电机组供电,施工用电全部采用市电供应,但运输和其他机械在施工现场附近排放一定量的废气,废气总量相对较少。营运期项目的空气污染主要来自汽车道路尾气,相关部门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辆上路尾气排放标准,进一步降低车辆尾气给周边带来的大气排放物影响。
(十一)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主要是项目的各种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施工单位应采取各种措施来尽量减缓项目施工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设计方案要严格落实上述相关降噪措施,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应对相关单位落实相关措施加强监管。
(十二)施工期间应做好扬程影响措施,如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防尘网或防尘布苫盖、定期洒水或喷洒抑尘剂;运营期间,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加强对项目路段的环卫保洁工作,避免路面尘土积攒。
(十三)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定点堆放,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的固体废物来源主要是运输车辆散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装载的货物、乘客丢弃的物品等,及行人丢弃的垃圾,沿道路呈线性分布路面固体废物为一般城市垃圾,由路面清扫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十四)工程实施阶段应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临时水保措施、工程临时占地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直接影响区水土流失预防措施等。
(十五)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派出临时交通协管员,配合交警引导、疏解交通;确保行车和行人的安全,向传媒通告本项目的施工围蔽及疏导情况,让广大市民和驾驶员了解施工区域的交通组织。运营期间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应加强整体交通管理,如设置交通监控系统,及时进行信息收集和发布,并配合巡逻车进行交通管理和疏导,避免或尽可能减少项目及项目周边道路堵塞等情况。
(十六)优化施工方案,路基施工路堤施工需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工序,以确保施工质量,减小施工期带来的安全隐患;加强施工管理与监督,在施工期间对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在施工验收阶段,对项目进行严格的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责令建设单位返工重建。
(十七)在选择施工单位时,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单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各分包单位应当遵守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规定,落实分包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十八)施工严格按照惠州市、东莞市各项要求制定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条例,落实必要安全设施防护及各种标志牌等,确保达到市标化的要求,使每个进入现场的人员都有足够的安全感,全身心地投入到生产建设中去。
(十九)本项目不良地质作用主要有有水土流失、潜在的浅层气等。特殊性岩土主要有软土、高液限土、膨胀性岩土等。尽快做好项目沿线地质勘察工作,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合理的工程方案。
(二十)建设单位应及早安排资金来源与到位计划,应及时、足额支付项目工程进度款,避免因资金问题引起的劳资纠纷。建立欠薪应急保证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
(二十一)由项目推进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项目实施运营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管控工作,各单位各司其职,共同推进项目顺利开展。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组织技术宣讲,适时召开区、镇、村、居委座谈会,做好群众沟通和解释工作,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等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十二)应急事件主要发生在项日的运营期,运营期间有可能发生危险品泄漏、易燃品爆炸、交通事故等应急事故,出现诸次事故后若没有得到适当的处理,则可能引发较大的社会稳定风险。因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减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二十三)沿江两岸的地下停车场或者下沉式建筑、设施的业主,应当设置符合防御风暴潮、暴雨需要的挡水设备。市、镇政府加强台风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台风灾害监测站网,在台风灾害敏感区、易发多发区以及监测站点稀疏区增设响应的监测设施。建设单位选择高质量的施工单位,保障施工质量,制定风险应急预案。
(二十四)针对可能给居民群众造成影响的噪声、汽车尾气等影响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在建设期间,应在项目施工地区设置隔音带,适当公开施工时间段,尽量不要在夜晚时分开展大型机械打桩、敲击等音量尖锐的工作。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和设计标准运营管理。项目实施后,被征地村民、村民生活习惯可能会受一定影响,相关政府部门应对村民、居民的生活给予足够的重视,及时提供优惠就业措施等扶持计划,以减少项目建设运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十五)在项目中,加强宣传力度,积极与周边联系沟通,向群众解答关于项目的影响问题,宣传项目建设意义;通过与被征地农民交流、沟通、解释等途径,积极争取更多被征地农民的支持和配合,打消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担忧。
(二十六)相关部门要多元化引导舆论。对于网络群体来说,公开充分的、真实的信息将有利于舆论引导。相关部门可成立由各相关领域专家参加的危机传播小组,利用其权威的地位,在线解决群体传播危机。
四、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一)公示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公众可在公示时间内以实名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评估机构或评估委托单位等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要求包含姓名、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等意见人相关信息。
  (二)评估委托单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评估委托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9楼。
  (四)评估机构:广东国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评估机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汇晶西一街1号815-818室。
  (六)联系人:熊工,电话:15626895723,邮箱:10945147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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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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