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市配套供水项目(大溪水怀德水库扩建工程)》 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要求,现就《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市配套供水项目(大溪水怀德水库扩建工程)》评估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在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以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市配套供水项目(大溪水怀德水库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项目基本情况:
现状大溪水水库、怀德水库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西部虎门镇大岭山森林公园内,怀德水库位于大溪水水库库区上游,两库为“子母库”。大溪水水库集雨面积约8.5km2,水库总库容589.5万m3,兴利库容335.0万m3,属小(1)型水库,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怀德水库集水面积约6.1km2,水库总库容284.0万m3,兴利库容171.0万m3,属小(1)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根据东莞市多水源互联互通供水新格局、提升东莞市供水保障能力的要求,解决珠三角水资源配置交水点水质、水源保护区划分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以及充分发挥西江引水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溪水怀德水库工程以供水为主,并保留原大溪水水库防洪和灌溉任务。水库扩建成后与五点梅水库群一起共同替代松木山水库作为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在东莞市的调蓄水库,并作为东莞市一个应急备用水源。大溪水怀德水库扩建工程包含扩建水库、新建泵站和二期连通管。
(一)扩建水库:将现状大溪水、怀德水库两库合二为一,同时提高正常蓄水位,增加水库调蓄库容。扩建后大溪水怀德水库正常蓄水位88.0m,对应库容约3676万m3,死水位为55.0m,死库容90 万m3,兴利库容3586万m3,总库容4069万m3。水库由1座主坝、2 座副坝、进出水口、泄洪设施和灌溉涵洞等建筑物组成。水库主、副坝、泄洪及灌溉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临时建筑物为4级。水库主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0年一遇。
(二)新建泵站:新建远丰旧村泵站将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沙溪分水口水量加压至扩建后的大溪水怀德水库。规划中新建泵站名为远丰旧村泵站,现考虑到一期连通管布局和用地约束,本次将新建泵站位置调整到厚街镇五马村,并更名为五马泵站。五马泵站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三)二期连通管:新建五马泵站至大溪水怀德水库连通管,即输配水工程。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沙溪分水口水量需经五马泵站充至大溪水怀德水库,用以调蓄西江来水,并储备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检修用水和应急备用。输水管线(含进出水口建筑物)及泵站部分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输水管线(含进出水口建筑物)及泵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临时建筑物为4级;输水隧洞及管道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建设征地情况:大溪水怀德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由水库工程和输配水工程组成,其中水库工程分为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影响区包括水库淹没区和水库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包括工程永久征地范围和临时用地范围。输配水工程区包括供水管线附属建筑物占地、管道临时开挖用地、施工临时用地。本工程永久占地面积3120.45亩,临时用地面积157.92亩。
农村移民安置及补偿方案:本工程拆迁房屋均为生产用房,不涉及人口搬迁,故不需要搬迁安置规划;永久征收园地涉及厚街镇1个社区2个村小组,基准年需进行生产安置人口为5人,规划水平年需进行生产安置人口7人。通过征求东莞市人民政府、厚街镇人民政府、相关社区、村小组意见,本项目移民安置及补偿方案推荐: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和留用地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项目总投资:203152.97万元人民币
建设工期:项目建设总工期约36个月。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项目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对项目存在风险因素的分析论证,项目可能存在以下25项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一)立项、审批程序引发的风险;
(二)立项过程中公众参与引发的风险;
(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引发的风险;
(四)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生活引发的风险;
(五)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引发的风险;
(六)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和方案引发的风险;
(七)拆迁过程引发的风险;
(八)特殊土地和建筑的征收引发的风险;
(九)管线搬迁及绿化迁移方案引发的风险;
(十)对当地的其他补偿引发的风险;
(十一)工程安全措施方案引发的风险;
(十二)资金筹措和保障引发的风险。
(十三)大气污染物排放引发的风险。
(十四)水体污染物排放引发的风险。
(十五)噪声和振动影响引发的风险。
(十六)固体废弃物及其二次污染引发的风险。
(十七)水土流失引发的风险。
(十八)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引发的风险。
(十九)流动人口管理引发的风险。
(二十)对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引发的风险。
(二十一)施工与运行期间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引发的风险。
(二十二)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及洪涝等地质灾害引发的风险。
(二十三)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引发的风险。
(二十四)媒体舆论导向及其影响引发的风险。
(二十五)其他风险因素引发的风险。
三、项目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上述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拟采取下列主要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依法推进项目前期审批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完成使用林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程序,以消除群众对项目合法性及项目审批涉及的有关问题的质疑。项目单位应当依法获取所有前置性文件和批复后方可开始准备施工。
(二)通过报纸、电台、公告等公众媒体和乡村级的会议进行传播,以促进项目区所有社区的理解和支持,如实开展公众调查工作。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做好交接与协调工作,并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保持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建设单位根据群众和地方政府提出的意见,会同设计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并及时通过媒介公开方案信息,做好宣传,消除误解;做好联防联控、共同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各种矛盾。
(三)地方政府对房屋补偿金严格落实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截留、挪用房屋补偿资金,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房屋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
(四)制定有关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地方政府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工作,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必要的养老和医疗服务。
(五)建议政府部门按照现阶段经济物价水平,认真研究出台相应补偿政策,严格按照补偿标准进执行补偿,注重对征收人切身利益的保护,减少拆迁期间的扰民,保障项目全过程治安安全,做好补偿实施协议,做好村民宣传工作。
(六)建议政府部门及时更新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加强宣传组织,公布政策、办法签订补偿实施协议。
(七)地方政府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做好宣传和讲解政策,制定合理的拆除方案。同时在拆除过程中,做好监管。
(八)建议政府部门按照现阶段经济物价水平,认真研究出台相应补偿政策,严格按照补偿标准进执行补偿,注重对征收人切身利益的保护,减少拆迁期间的扰民,保障项目全过程治安安全,做好补偿实施协议,做好村民宣传工作。
(九)建议政府部门联系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并协助制定合理的管线搬迁或绿化迁移方案。
(十)制定相关防范措施、补偿方案以及征地拆迁费用足额纳入概算、预备费用。
(十一)必须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实行安全施工大检查;每项工程开工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
(十二)建设单位应选择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工程承包商,对工程实行总价招标,有效避免工程投资的大幅度增加;同时,科学合理规划,做好资金计划,尽早将资金落实好,避免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保证资金的到位及合理利用。做好项目建设的征(租)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转款专用,确保工作依法、高效推进。
(十三)施工期间运土、运灰车辆采用洒水或加盖蓬布措施,多风季节施工时,对取、弃土堆采取洒水、加盖覆盖物等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设置风险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
(十四)加强现场勘察工作,充分了施工现场附近河流、沟渠的使用功能,正确确定合理的污水排放位置,避免与附近鱼塘用水相互冲突等风险。
(十五)加强施工期管理,设置风险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必要时加设消声器。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减缓影响;尽可能对减少对相邻建筑物及人员生活所造成的影响;加强相应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维护,使其保持在正常工况下工作。
(十六)施工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可操作性,运至当地环卫部门允许的生活垃圾堆放场进行集中处理;固体废弃物按要求在施工现场需对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对于不易回利用处理的建筑垃圾如各种包装材料等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垃圾填埋场。
(十七)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抓住水土保持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重点,并作好方案设计及监测布置,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达到减少水土流失危害的目的。
(十八)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十九)制定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落实建筑工人信息卡管理制度,实行建筑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教育。
(二十)施工期间考虑项目施工队交通的影响,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车辆组织和管理,进行安全培训,穿越村庄、人口密集地区要减速慢行,应派专人负责现场交通安全,严禁超载、超限车辆上路,工程车辆出行地段做好安全标志提示。
(二十一)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
(二十二)施工期间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做好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万无一失。
(二十三)建立社会治安管理专门机构,健全社会治安信息机制。
(二十四)提高宣传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安排有权威、有公信力度的媒体公示项目建设信息,抓好行业重大典型的深度报道。
(二十五)做好村民宣传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保障;发展基金选择投资项目的同时要充分征求村民的意愿,听取村民的意见,多方面对比合理的方案,选出更利益村民的项目,其次在效益分配上也要充分征求村民的意见,分配方案公开、透明化。
四、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一)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0日,公众可在公示时间内以实名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评估机构或评估委托单位等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要求包含姓名、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等意见人相关信息。
(二)评估委托单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评估委托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9楼。
(四)评估机构:广东国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评估机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汇晶西一街1号815-818室。
(六)联系人:熊工,电话:15626895723,邮箱:1094514765@qq.com。
广东国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